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明确部分新建粮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的通知
[计综合〔2000〕1564号] [2000-09-28]
其他法规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财政厅(局)、粮食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分公司:
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投资建设了500亿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目前,大部分新建、扩建粮库都已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新库装粮任务也已基本完成。为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加快建立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共同研究,决定接收部分新建粮库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明确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新建库接收工作,由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中储粮总公司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新建库的具体接收和手续办理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对接收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接收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明确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新建库,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结束后,由中储粮总公司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命名,并按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注册等手续。直属库要按新的名称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各级农业发展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直属库标牌、印章、账卡等制作,由中储粮总公司另行规定。
三、中储粮总公司各分公司要按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核本辖区新建直属库人员的定编情况,注意优化人员结构。1亿斤以下仓容的新建库配备人员不能超过30人,每增加1亿斤仓容相应增加人员不能超过10人。同时根据中储粮总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直属库领导班子的考察和配备工作。直属库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用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对于新建库违反规定大量进入的必须坚决辞退,新库装粮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以及入库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必须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四、新建库征地补偿金等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8]9号)精神,500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地方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各地不得违反政策向新建库转嫁负担,征地补偿金等尚未妥善处理的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尚未完工的,建库工作领导体制不变,仍由当地计委和粮食局(厅)负责,中储粮总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协助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五、对不在本次下达名单中的新建库,中储粮总公司各分公司要切实担负起这些粮库资产运营、保值增值和中央储备粮安全储存的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要严格控制新建库人员数量,防止人员膨胀。
六、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将根据直属库合理布局和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部分拟划转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的库(站)进行审计,审计后另行下达部分扩建库(站)接收划转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站)的方案和名单。
明确部分新建库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是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增强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落实,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明确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新建库名单
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投资建设了500亿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目前,大部分新建、扩建粮库都已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新库装粮任务也已基本完成。为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加快建立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共同研究,决定接收部分新建粮库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明确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新建库接收工作,由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中储粮总公司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新建库的具体接收和手续办理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对接收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接收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明确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新建库,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结束后,由中储粮总公司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命名,并按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注册等手续。直属库要按新的名称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各级农业发展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直属库标牌、印章、账卡等制作,由中储粮总公司另行规定。
三、中储粮总公司各分公司要按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核本辖区新建直属库人员的定编情况,注意优化人员结构。1亿斤以下仓容的新建库配备人员不能超过30人,每增加1亿斤仓容相应增加人员不能超过10人。同时根据中储粮总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直属库领导班子的考察和配备工作。直属库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用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对于新建库违反规定大量进入的必须坚决辞退,新库装粮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以及入库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必须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四、新建库征地补偿金等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8]9号)精神,500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地方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各地不得违反政策向新建库转嫁负担,征地补偿金等尚未妥善处理的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尚未完工的,建库工作领导体制不变,仍由当地计委和粮食局(厅)负责,中储粮总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协助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五、对不在本次下达名单中的新建库,中储粮总公司各分公司要切实担负起这些粮库资产运营、保值增值和中央储备粮安全储存的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要严格控制新建库人员数量,防止人员膨胀。
六、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将根据直属库合理布局和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部分拟划转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的库(站)进行审计,审计后另行下达部分扩建库(站)接收划转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站)的方案和名单。
明确部分新建库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是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增强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落实,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明确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新建库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