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国税函〔2000〕647号] [2000-08-21]
税收征收管理
我要纠错
加入牛人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总局意见,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函》(
财税字〔1998〕156号
)的精神办理,不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4)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