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国税函〔2000〕647号]  [2000-08-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总局意见,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函》(财税字〔1998〕156号)的精神办理,不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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