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572号]  [2000-07-28]


  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新西兰贸易发展协会广州代表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0]002号),内称:新西兰贸易发展协会在广州设立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是,协助发展及推广新西兰与中国之间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传递市场信息,促进新中两国企业的贸易发展,不从事直接经营活动。关于该机构的征免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新西兰贸易发展协会广州代表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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