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500亿斤国家粮库项目监理费有关问题的函

[财建〔2000〕49号]  [2000-07-20]

国家粮食局:

  你局《国家粮食局关于500亿斤国家粮库项目监理费用问题的请示》(国粮管[2000]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1.同意500亿斤粮库项目监理费费率按工程费用的1.6%计算。

  2.对同一个项目监理费不能同时执行两个标准,因此,不同意中咨公司提出的增加延时监理费7 847万元。

  3.项目监理费按项目工程费总投资扣减项目设备费计算。

  请你局按上述意见,对500亿斤粮库项目监理费进行重新计算,签订合同,并将结果报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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