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关于下达2000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国电财〔2000〕244号]  [2000-05-15]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财政部驻各省(市、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确定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拟定了2000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征缴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仍按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国电财[1998]137号)执行。

  二、确定完成或超额完成2000年征缴计划。对欠缴三峡基金,各单位要加大清欠力度,尽快足额补征入库。

  附件:2000年三峡建设基金缴库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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