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一)

[财管〔2000〕171号〔1〕]  [2000-04-30]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总后勤部,武警总部,中央各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的规定,经研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副本)由我部统一制作;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印制,中央企业的由我部负责,地方企业的由地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自2000年7月1日起启用,原有表、证至2000年9月30日停止使用。

  附件:(见附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副本)
      二、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三、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四、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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