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
为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控制建设项目成本,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财基字[1998]4号),现就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局应督促各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财基字[1998]498号)文件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考虑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特殊性,所有项目在上报竣工财务决算时一律不得留有收尾工程。
二、中央直属粮库竣工财务决算,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你局应督促有关建设单位认真做好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核实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做好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做好与建设银行的对账签证工作。
三、地方各级政府无偿提供的土地等资产,不在竣工财务决算中反映。待项目建成后,直接交给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管理。
四、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的建设资金结余按财基字[1998]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其中,50%上交中央财政,20%上交主管部门,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
五、竣工财务决算应经财政部委托的机构审核和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意见后,上报你局。小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你局审批,大中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你局上报财政部审批。
为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控制建设项目成本,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财基字[1998]4号),现就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局应督促各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财基字[1998]498号)文件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考虑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特殊性,所有项目在上报竣工财务决算时一律不得留有收尾工程。
二、中央直属粮库竣工财务决算,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你局应督促有关建设单位认真做好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核实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做好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做好与建设银行的对账签证工作。
三、地方各级政府无偿提供的土地等资产,不在竣工财务决算中反映。待项目建成后,直接交给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管理。
四、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的建设资金结余按财基字[1998]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其中,50%上交中央财政,20%上交主管部门,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
五、竣工财务决算应经财政部委托的机构审核和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意见后,上报你局。小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你局审批,大中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你局上报财政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