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0〕58号]  [2000-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了解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制度,总局编制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按照报表的格式统一布置下发,从1999年起正式执行。
  二、各地在报送报表时要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说明书包括3个方面:当年竣工项目情况,按级次、个数、面积、投资数说明;当年新开工项目情况,按级次、个数说明;年度基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即年初安排情况,年终预算执行情况,按级次分别加以说明;其他需加以明确的事项。
  三、报表要严格按说明要求填列,内容要详实、准确。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包括5张:国税局系统资金平衡表、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综合表、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在建项目明细表、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明细表、1999年底国税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基本建设情况统计表(此表为一次性)。
  四、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报表质量。需要由项目在建办公室的行政处填报的,在其填报后,负责系统基建管理的处室审核汇总并经主管局长签字后向总局报送。希望各地做好协调,准时报送。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地应于次年元月30日前将报表软盘(用国税局系统财务报表软件编制)及文字说明报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因1999年财务报表布置较晚,报送时间为2000年4月30日前。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略)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编报说明(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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