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862号]  [1999-12-09]

贵州、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扣除标准的请示》(黔地税发[1999]第1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9年向所属企业提取473810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字号 企 业 名 称 金额(元) 所 在 地1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永青示波器厂 55560 贵州省贵阳市2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永跃仪表厂 17730 贵州省贵阳市3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永胜电表厂 36040 贵州省贵阳市4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永恒精密电表厂 16670 贵州省贵阳市5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永光仪
   表压铸件厂 20830 贵州省贵阳市6 北京贵仪永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北京市7 上海贵仪仪表销售部 56000 上海市8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广州经营服务部 60000 广东省广州市9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重庆销售部 14000 重庆市10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西安公司 40000 陕西省西安市11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销售处 50000 贵州省贵阳市12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销售分公司 20000 贵州省贵阳市13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仪器仪表供应站 50000 贵州省贵阳市14 永新仪表专用装备厂 6980 贵州省贵阳市15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科学仪器中心 10000 贵州省贵阳市16 贵阳仪器仪表工业公司仪表成套处 10000 贵州省贵阳市
   合计 47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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