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的通知
[国税注字〔1999〕16号] [1999-11-22]
税收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税发〔1999〕145号)和《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192号)的有关规定,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设制了《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式样)、《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税发〔1999〕145号)和《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192号)的有关规定,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设制了《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式样)、《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