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行政处罚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财法字〔1999〕59号]  [1999-10-02]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件废止。

  为了规范我部行政处罚工作,统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送达回证》的基本格式印发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法律文书。规范地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行政处罚文书。

  二、《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制作,编各有关单位的部文号,加盖财政部印章。

  《财政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条法司负责制作,编条法司的部文号,加盖财政部印章。

  三、各有关单位在发送《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和《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当附送《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制作,并在送达人处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印章。

  四、各有关单位实施属于听证范围或者重大的行政处罚时,所制作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会签条法司。

  五、各有关单位制作的所有《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条法司备案(一式三份)。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使用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条法司。

  附件:一、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格式

  二、财政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格式

  三、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四、送达回证格式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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