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

[财会考办字〔1999〕13号]  [1999-07-21]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0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就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政策包括报名条件等,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15号)执行。

  二、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如下: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成本会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根据现行法律的变化情况,经济法和经济法基础两科目的大纲内容也作了调整与修正,其考试指定用书也将做相应的改动。

  三、 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1999年8月10日前,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

  2.1999年9月1日至20日,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并组织征汀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

  3.1999年10月6日前,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4.2000年1月10日前,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情况表》。

  5.2000年4月20日前,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核发考生准考证工作。

  6.2000年5月18日前,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须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0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略)。

  8.2000年5月底前,全国会计考办确定并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9.2000年6月20日前,为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评卷、登分时间。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按时完成考试评卷工作,于2000年6月25日前,向全国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成绩软盘。

  各省、区、市人事(职改)部门必须在上报考试成绩软盘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2000年度会计考试检查验收工作,并向人事部报送验收报告。

  10.2000年7月10日前,人事部组织完成对各省考试工作情况抽查工作。

  11.2000年7月10日前,人事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2.2000年7月15日前,人事部批复各省、区、市会计考试合格人数。

  13.2000年7月31日前,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送200O年度考试工作情况总结。

  四、请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法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严格按照全国考办的法规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必须报全国会计考办批准。

  各级会计考度管理机构在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证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对于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全国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五、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省、区、市要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的法规。

  在报送《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情况表》时,各省、区、市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的项目填列,不得漏填项目。

  在报送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软盘,各省、区、市必须按全国会计考办法规的统一编码和统一数据库格式上报。在上报考试成绩软盘时,必须同时报送《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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