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等文件的通知

[财会考办字〔1999〕7号]  [1999-05-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我们制定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并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略)
   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略)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略)
   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略)
   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略)
   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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