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深房”、“深物业”国家股行政划拨行为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83号]  [1999-02-12]

印花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申请对“深深房”、“深物业”国家股行政划拨行为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9]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深圳市委、市政府将“深深房”和“深物业”两家上市公司国家股股权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划转给深圳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的做法,属于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内部机构及职能的调整。因此,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之间书立的“深深房”和“深物业”两家上市公司的国家股股权转让书据,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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