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了《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单位,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测绘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测绘事业单位。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测绘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非国有测绘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测绘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测绘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机关批准执行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
(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按年度、季度和月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季度和月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五)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测绘事业单位的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八)测绘事业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可在完成测绘工程项目或提供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经营产品、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应索取价款的凭据后予以确认。
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根据年度完成工作量予以合理确认。
(九)测绘事业单位应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1.对于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分别归集。期末将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按支出的用途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见附件)。
2.完成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以及经营成本中;对于发生的间接费用,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
3.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以及经营成本,期末应将其实际成本最终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4.期间费用应按法规的比例和标准分配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5.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预提计入本期。
6.成本计算以当年测绘项目、经营产品实际完成时期为成本计算期。跨年度的测绘项目、经营产品以年度为成本计算期,核算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实际成本。
(十)测绘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法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
本制度统一法规会计科目的编号,测绘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现会计电算化。
测绘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
(十一)测绘事业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按本制度法规执行;测绘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测绘事业单位自行法规。
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月会计报表应于月末终了后七天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报出;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出。国家另有法规者,从其法规。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测绘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报表年度与月、报送日期,并由单位行政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十二)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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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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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5 │ 应收票据
4 │ 106 │ 应收账款
5 │ 108 │ 预付账款
6 │ 109 │ 备用金
7 │ 110 │ 其他应收款
8 │ 115 │ 库存材料
9 │ 116 │ 已完测绘项目
10 │ 117 │ 经营产品
11 │ 118 │ 待摊费用
12 │ 119 │ 对外投资
13 │ 120 │ 固定资产
14 │ 124 │ 无形资产
15 │ 130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16 │ 201 │ 借入款项
17 │ 202 │ 应付票据
18 │ 203 │ 应付账款
19 │ 204 │ 预收账款
20 │ 205 │ 应付工资
21 │ 206 │ 应付社会保障金
22 │ 208 │ 应缴预算款
23 │ 209 │ 应缴财政专户款
24 │ 210 │ 应交税金
25 │ 211 │ 其他应付款
26 │ 231 │ 预提费用
27 │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净资产类
28 │ 301 │ 事业基金
29 │ 302 │ 固定基金
30 │ 303 │ 专用基金
31 │ 304 │ 财政补助结存
32 │ 306 │ 事业结余
33 │ 307 │ 经营结余
34 │ 308 │ 结余分配
│ │四、收入类
35 │ 401 │ 财政补助收入
36 │ 403 │ 上级补助收入
37 │ 404 │ 拨入专款
38 │ 405 │ 事业收入
39 │ 409 │ 经营收入
40 │ 412 │ 附属单位缴款
41 │ 413 │ 其他收入
│ │五、支出及成本费用类
42 │ 501 │ 拨出经费
43 │ 502 │ 拨出专款
44 │ 503 │ 专款支出
45 │ 504 │ 事业支出
46 │ 505 │ 经营支出
47 │ 512 │ 营业税金
48 │ 516 │ 上缴上级支出
49 │ 517 │ 对附属单位补助
50 │ 520 │ 结转自筹基建
51 │ 530 │ 测绘工程成本
52 │ 531 │ 测绘科技成本
53 │ 532 │ 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54 │ 535 │ 经营成本
55 │ 536 │ 间接费用
56 │ 537 │ 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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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数额。
四、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款项的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存款的不同种类及银行账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销售或转让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单位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应收账款”等有关科目。
三、应收票据到期收回兑现额,按实际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收票据利息,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当实际收到款项小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经营支出”、“事业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当实际收到款项大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
六、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情况。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测绘工程成果、测绘科技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已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法规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法规预付给供应单位、承担劳务单位的款项。
二、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金额,借记“库存材料”、“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等,贷记本科目。收到退回多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承担劳务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9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备用金申领制度的测绘事业单位的备用金增、减和结存情况。
二、领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报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报销的备用金数额。
四、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记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不使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自制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接受捐赠转入的材料物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材料的市场价格确认其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损赠材料物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捐赠材料物资的金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领用、发出材料物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领用的材料物资退库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投资转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法规处理。
库存材料物资盘亏、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价值。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已完测绘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阶段性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二、完成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三、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对外承接的测绘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测绘项目成果成本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单位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在完成并实现销售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的库存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测绘项目成果的类别及业务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经营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形成并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项目可视同经营产品核算。
二、完成、验收入库的经营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三、产品出库销售或结转劳务项目成本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出现经营产品盘盈或盘亏时,应作增加或减少经营产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处理后,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库存经营产品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经营产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第118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在一年以内由各受益期间、各承担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一次性支付的财产保险费、劳保费、取暖费以及野外出测的准备费用等。
二、测绘事业单位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分期摊销待摊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费用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9号科目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
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其他投资:
单位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经营产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经营产品的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扣除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经营产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含税),贷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对外投资的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债券投资”、“其他投资”等二级明细科目,并应按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测绘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时: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购置费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按购置费加安装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和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其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因收回对外投资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法规处理。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减少固定资产时: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毁损、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法规处理。
四、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六、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自行开发使用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法规处理。
四、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同时按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所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
五、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价值应按预计的受益年限或法定年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测绘科技成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130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经营产品等,借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当批准后核销时,盘盈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盘亏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盘盈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毁损及转销时,作相反分录。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贷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盈余。
五、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且需偿还的各种款项。
二、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票据的种类和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二、测绘事业单位发生各种应付账款时,借记“库存材料”、“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材料、设备等物资已验收入库,期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等有关单据时,应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期确认后,作有关账务调整。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清偿的应付账款。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收到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按照合同或按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类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各项预收款。
四、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及其他工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随同工资发给职工工资总额以外的款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将应发工资进行分配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工资。
五、本科目按工资总额构成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已提取但尚未缴纳社会有关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资金。
二、计提各项社会保障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社会保障金。
五、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是指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法规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二、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门法规办理。
二、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单位计算出各项税金时,借记“营业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在交纳各项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金或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科目应按应交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1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等。主管部门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应返还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单位预提各种费用时,借记有关支出或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实际支出数小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多提部分,应于年度前冲销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或结转的预提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预提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五、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于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于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二、单位的结余按照法规分配后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对于已完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法规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三、单位对外投资发生的事业基金增减业务的核算按“对外投资”科目中的有关法规处理。
四、事业基金按法规弥补年度事业收支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数额。
六、本科目应按事业基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二、测绘事业单位增加固定基金时:
1.购入、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测绘事业单位减少固定基金时:
1.经批准报废、转出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2.发生盘亏、毁损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
三、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单位用修购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按法规用修购基金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法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按法规比例从当年结余中分配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发生支出时,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按国家法规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按法规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测绘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使用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
七、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余额。
八、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304号科目 财政补助结存
一、本科目核算两方面内容,一是主管部门及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由于当年财政补助收入应拨未拨而形成的期末结存;二是测绘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
二、期末计算出结存金额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在以后年度用财政补助结存款项拨付下属测绘事业单位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同时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结存时,借记“事业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同时按结转“事业支出”的数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经确认专项任务已完成并经批准结存留归单位使用时,将其余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如结存需上缴,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拨出的财政补助及专项资金的结存余额。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二、期末计算事业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营业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营业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期末计算出应拨未拨和应结转下期继续使用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补助收入结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
三、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时,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单位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四、年度终了,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或收支差额的弥补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三、计算出应交纳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计算出应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五、按法规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年度事业收支差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年终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法规的,从其法规;没有法规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九、年度终了,本科目无余额。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拨的测绘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
二、单位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三、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二、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二、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三、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的法规办理。
四、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按照收入种类划分,本科目可设置“测绘工程收入”、“测绘科技收入”、“成果成图收入”等二级科目。
二、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经财政部门核定,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事业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取得或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在取得或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经营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法规上缴的收入。
二、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时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收取的违约金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单位的预算资金。
二、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对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单位名称及拨款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单位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二、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单位尚未核销的支出数。
五、本科目按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给测绘事业单位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二、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支出。
三、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后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项目尚未完工,并未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的实际支出数。
五、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冲减事业支出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已完测绘项目”、“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结转“事业结余”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产品及相关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产品”、“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时,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一般应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主要业务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 营业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计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提取或直接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利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补助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账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二、将自筹基建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30号科目 测绘工程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基础测绘项目”、“其他测绘项目”等进行二级核算。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工程、劳务完成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1号科目 测绘科技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承担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和测绘仪器检定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科技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2号科目 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将测绘数据、资料加工成用户使用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完成并验收入库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5号科目 经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经营项目完成结转成本时,借记“经营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在加工产品或尚未完成的经营项目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结合“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6号科目 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专用基金”等科目。
三、期末按受益对象和法规的方法进行分配,借记“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分配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中队、分院、业务部门和车间等核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7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销售、转让测绘成果、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他费用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专用基金”等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按单位管理部门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三、会计报表
(一) 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见附表)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测绘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分为月报和年报两种格式。月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月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状况;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的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年初数”的数字按法规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按“现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单位银行存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单位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按“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单位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按“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单位向有关单位预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按“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6.“备用金”项目,反映单位报销单位或个人领用备用金的情况。本项目应按“备用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单位的借出款项、各种暂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8.“库存材料”项目,反映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包括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库存材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9.“在产品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年末尚未完工的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和经营产品实际成本费用之和。在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经营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数合计填列。
10.“已完测绘项目”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阶段性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已完测绘项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结转后,本项目只反映尚未实现销售的库存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11.“经营产品”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形成并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经营产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2.“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在一年内由受益期间、各承担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按“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单位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本项目应按“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按“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5.“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6.“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项目应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7.“借入款项”项目,反映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借入需偿还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按“借入款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按“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9.“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单位因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按“应付账款”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按“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本项目应按“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2.“应付社会保障金”项目,反映单位按法规已经提取但尚未缴纳社会有关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应按“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3.“应缴预算款”项目,反映单位按法规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应缴预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4.“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单位按法规代收的应上缴而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本项目应按“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5.“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按“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7.“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单位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按“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8.“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本项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9.“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各类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按“事业基金”科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0.“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本项目应按“固定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1.“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单位按法规提取、设置的有专门使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本项目应按“专用基金”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2.“财政补助结存”项目,反映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本项目应按“财政补助结存”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3.“专款结存”项目,反映单位由于项目未完成,需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在年末形成的拨入专款结存。本项目应按“拨入专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减去“拨出专款”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34.“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5.“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性收支相抵后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以“-”填列。
36.“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拨的各类测绘事业经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本项目应按“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7.“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按“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8.“拨入专款”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入专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编制年报时,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39.“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对外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事业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0.“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经营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1.“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反映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法规上缴的收入。本项目应按“附属单位缴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2.“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得到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收取违约金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情况。本项目应按“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3.“拨出经费”项目,反映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单位的预算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出经费”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4.“拨出专款”项目,反映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单位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出专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45.“专款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按“专款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46.“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按“事业支出”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7.“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后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按“经营支出”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8.“营业税金”项目,反映单位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按“营业税金”科目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9.“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按照法规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按“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0.“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单位利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按“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1.“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本项目应按“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2.“测绘工程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3.“测绘科技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对外承担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和测绘仪器检定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4.“提供成果成图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将测绘数据、图件进行加工成用户使用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5.“经营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后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经营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6.“间接费用”项目,反映单位的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本项目应按“间接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按“管理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收入支出表
一、收入支出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以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拨入专款”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拨入专款”科目从年初截止本期末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2.“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结转自筹基建”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以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事业结余”项目中的“本年正常收支结余”应按本表中收入项目(扣除“拨入专款”和“经营收入”)与支出项目(扣除“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经营支出”及其税金)相抵后的余额数计算填列;“结转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存”应按本年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存的数额分析填列。
4.“经营结余”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经营收入”科目与“经营支出”和“营业税金”(经营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金)相抵后的余额数计算填列。
5.“结余分配”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结余分配”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专款结存”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本表中的“拨入专款”项目与“拨出专款”项目、“专款支出”项目相抵后的余额数填列。
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支出明细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各项支出项目构成明细情况的报表,是收入支出表的附表。它的项目是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目”级科目列示的。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表中各项目应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及“专款支出”科目的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同时各项目的合计数应与“收入支出表”中的相应支出项目的数字一致。
净资产变动情况表
一、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净资产增加、减少、结存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净资产变动情况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表“年初结存”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净资产变动情况表”各项目的年末数字填列。
(二)本表“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各项目应根据净资产类有关账户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三)“年末结存”=“年初结存”+“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结存”的各项基金、“财政补助结存”及“专款结存”数应与“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类项目“期末数”一致。
(四)“财政补助结存”属净资产财政性专项经费,可于下年继续使用。
1.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计算财政补助结存公式:
财政补助结存=“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经费-“拨出经费”中的专项经费
2.承担专项任务的测绘事业单位计算财政补助结存公式:
财政补助结存=“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经费-“事业支出”中的专项经费支出
附件:
测绘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第一章 成本费用核算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 确立成本计算对象和设置成本账户。成本计算对象是指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的对象。测绘事业单位成本计算对象主要包括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等。单位应按照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成本账户,同时按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设置间接费用账户。成本账户的费用栏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十二个目级科目设置。
第二条 提供成本计算的原始资料。测绘事业单位的生产、物资、劳资、运输、行政等职能部门应按成本计算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有关的产量、工时、材料、设备、水、电、汽、油、煤等消耗的原始记录及计算资料。
第三条 审核与控制费用。测绘事业单位应依据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和单位内部制定的定额、计划等,对已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确认支出费用是否符合法规的支出范围;对尚未支出的费用,应做好控制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归集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能够直接归集到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项目。测绘事业单位能够明确成本计算对象的各项直接费用就直接计入各成本账户;当直接费用应分配到多个成本计算对象时,应按法规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第五条 分配间接费用。多个成本计算对象共同耗用的间接费用应计入间接费用账户。各项间接费用应按照成本计算期和法规的计算办法,在各个承担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并计入相应的成本账户。
第六条 计算跨年度测绘项目的当年实际成本。跨年度的测绘项目先将本年度完成的实际工天折算成同类完工测绘项目的数量(即约当产量),再计算出该测绘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成本。
第七条 归集与分配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测绘事业单位所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承担对象及期间,计入管理费用账户中;期末再按照法规的计算办法,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之间进行分配。
第二章 成本计算方法
第八条 测绘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组织结构的特点以及成本计算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第九条 品种法是以测绘项目分类成果和经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应按各个测绘项目分类成果和经营产品品种设置成本账户,该账户中归集的费用全部是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应按照法规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账户中。
第十条 定单法是以测绘项目和经营产品的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采用定单法计算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成本,其成本计算期即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生产期,成本账户归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是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全部成本,待测绘项目、经营产品完成后一次结转支出。跨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应在年末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完工测绘项目的成本并结转支出。
第十一条 分步法是按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生产程序和步骤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采用分步法计算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成本,应按各个生产步骤设置成本账户,账户中归集的费用是各步骤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要按照法规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第三章 成本费用结转支出
第十二条 测绘事业单位在期末或完成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对外承接的测绘项目时,应将测绘工程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测绘科技成本通过“已完测绘项目”账户结转到事业支出账户。
测绘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完成后,应先将实际成本结转到“已完测绘项目”账户,待销售时将销售项目的实际成本由“已完测绘项目”账户结转到事业支出账户。
第十三条 测绘事业单位完工的经营产品应先将经营成本结转到经营产品账户,待产品销售后再由经营产品账户结转到经营支出账户。
第十四条 测绘事业单位的期间费用向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结转时,应根据承担对象和支出用途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归属。对能直接划清的,可直接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明细账户;对难于划清的,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分配期间费用后,再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明细账户。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分配数额= ────────── ×无法划清的期间费用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分配数额= ──────── ×无法划清的期间费用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第十五条 测绘事业单位的各项成本费用向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结转时,应按《成本费用结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对照表》办理。
成本费用结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为规范和加强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了《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单位,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测绘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测绘事业单位。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测绘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非国有测绘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测绘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测绘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机关批准执行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
(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按年度、季度和月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季度和月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五)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测绘事业单位的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八)测绘事业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可在完成测绘工程项目或提供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经营产品、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应索取价款的凭据后予以确认。
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根据年度完成工作量予以合理确认。
(九)测绘事业单位应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1.对于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分别归集。期末将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按支出的用途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见附件)。
2.完成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以及经营成本中;对于发生的间接费用,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
3.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以及经营成本,期末应将其实际成本最终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4.期间费用应按法规的比例和标准分配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5.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预提计入本期。
6.成本计算以当年测绘项目、经营产品实际完成时期为成本计算期。跨年度的测绘项目、经营产品以年度为成本计算期,核算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实际成本。
(十)测绘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法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
本制度统一法规会计科目的编号,测绘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现会计电算化。
测绘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
(十一)测绘事业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按本制度法规执行;测绘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测绘事业单位自行法规。
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月会计报表应于月末终了后七天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报出;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出。国家另有法规者,从其法规。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测绘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报表年度与月、报送日期,并由单位行政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十二)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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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5 │ 应收票据
4 │ 106 │ 应收账款
5 │ 108 │ 预付账款
6 │ 109 │ 备用金
7 │ 110 │ 其他应收款
8 │ 115 │ 库存材料
9 │ 116 │ 已完测绘项目
10 │ 117 │ 经营产品
11 │ 118 │ 待摊费用
12 │ 119 │ 对外投资
13 │ 120 │ 固定资产
14 │ 124 │ 无形资产
15 │ 130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16 │ 201 │ 借入款项
17 │ 202 │ 应付票据
18 │ 203 │ 应付账款
19 │ 204 │ 预收账款
20 │ 205 │ 应付工资
21 │ 206 │ 应付社会保障金
22 │ 208 │ 应缴预算款
23 │ 209 │ 应缴财政专户款
24 │ 210 │ 应交税金
25 │ 211 │ 其他应付款
26 │ 231 │ 预提费用
27 │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净资产类
28 │ 301 │ 事业基金
29 │ 302 │ 固定基金
30 │ 303 │ 专用基金
31 │ 304 │ 财政补助结存
32 │ 306 │ 事业结余
33 │ 307 │ 经营结余
34 │ 308 │ 结余分配
│ │四、收入类
35 │ 401 │ 财政补助收入
36 │ 403 │ 上级补助收入
37 │ 404 │ 拨入专款
38 │ 405 │ 事业收入
39 │ 409 │ 经营收入
40 │ 412 │ 附属单位缴款
41 │ 413 │ 其他收入
│ │五、支出及成本费用类
42 │ 501 │ 拨出经费
43 │ 502 │ 拨出专款
44 │ 503 │ 专款支出
45 │ 504 │ 事业支出
46 │ 505 │ 经营支出
47 │ 512 │ 营业税金
48 │ 516 │ 上缴上级支出
49 │ 517 │ 对附属单位补助
50 │ 520 │ 结转自筹基建
51 │ 530 │ 测绘工程成本
52 │ 531 │ 测绘科技成本
53 │ 532 │ 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54 │ 535 │ 经营成本
55 │ 536 │ 间接费用
56 │ 537 │ 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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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数额。
四、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款项的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存款的不同种类及银行账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销售或转让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单位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应收账款”等有关科目。
三、应收票据到期收回兑现额,按实际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收票据利息,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当实际收到款项小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经营支出”、“事业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当实际收到款项大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
六、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情况。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测绘工程成果、测绘科技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已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法规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法规预付给供应单位、承担劳务单位的款项。
二、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金额,借记“库存材料”、“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等,贷记本科目。收到退回多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承担劳务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9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备用金申领制度的测绘事业单位的备用金增、减和结存情况。
二、领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报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报销的备用金数额。
四、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记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不使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自制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接受捐赠转入的材料物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材料的市场价格确认其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损赠材料物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捐赠材料物资的金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领用、发出材料物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领用的材料物资退库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投资转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法规处理。
库存材料物资盘亏、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价值。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已完测绘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阶段性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二、完成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三、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对外承接的测绘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测绘项目成果成本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单位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在完成并实现销售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的库存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测绘项目成果的类别及业务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经营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形成并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项目可视同经营产品核算。
二、完成、验收入库的经营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三、产品出库销售或结转劳务项目成本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出现经营产品盘盈或盘亏时,应作增加或减少经营产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处理后,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库存经营产品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经营产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第118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在一年以内由各受益期间、各承担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一次性支付的财产保险费、劳保费、取暖费以及野外出测的准备费用等。
二、测绘事业单位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分期摊销待摊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费用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9号科目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
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其他投资:
单位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经营产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经营产品的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扣除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经营产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含税),贷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经营产品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对外投资的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债券投资”、“其他投资”等二级明细科目,并应按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测绘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时: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购置费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按购置费加安装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和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其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因收回对外投资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法规处理。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减少固定资产时: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毁损、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法规处理。
四、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六、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自行开发使用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法规处理。
四、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同时按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所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
五、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价值应按预计的受益年限或法定年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测绘科技成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130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经营产品等,借记“库存材料”、“经营产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当批准后核销时,盘盈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盘亏的,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盘盈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毁损及转销时,作相反分录。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贷方余额反映尚待处理的财产盈余。
五、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且需偿还的各种款项。
二、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票据的种类和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二、测绘事业单位发生各种应付账款时,借记“库存材料”、“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材料、设备等物资已验收入库,期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等有关单据时,应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期确认后,作有关账务调整。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清偿的应付账款。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收到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按照合同或按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类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各项预收款。
四、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及其他工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随同工资发给职工工资总额以外的款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将应发工资进行分配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工资。
五、本科目按工资总额构成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已提取但尚未缴纳社会有关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资金。
二、计提各项社会保障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社会保障金。
五、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是指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法规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二、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门法规办理。
二、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单位计算出各项税金时,借记“营业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在交纳各项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金或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科目应按应交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1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等。主管部门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应返还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单位预提各种费用时,借记有关支出或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实际支出数小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多提部分,应于年度前冲销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或结转的预提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预提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五、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于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于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二、单位的结余按照法规分配后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对于已完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法规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三、单位对外投资发生的事业基金增减业务的核算按“对外投资”科目中的有关法规处理。
四、事业基金按法规弥补年度事业收支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数额。
六、本科目应按事业基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二、测绘事业单位增加固定基金时:
1.购入、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测绘事业单位减少固定基金时:
1.经批准报废、转出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2.发生盘亏、毁损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
三、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单位用修购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按法规用修购基金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法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按法规比例从当年结余中分配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发生支出时,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按国家法规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按法规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测绘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使用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
七、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余额。
八、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304号科目 财政补助结存
一、本科目核算两方面内容,一是主管部门及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由于当年财政补助收入应拨未拨而形成的期末结存;二是测绘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
二、期末计算出结存金额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在以后年度用财政补助结存款项拨付下属测绘事业单位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同时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结存时,借记“事业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同时按结转“事业支出”的数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经确认专项任务已完成并经批准结存留归单位使用时,将其余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如结存需上缴,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拨出的财政补助及专项资金的结存余额。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二、期末计算事业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营业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营业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期末计算出应拨未拨和应结转下期继续使用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补助收入结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
三、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时,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单位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四、年度终了,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或收支差额的弥补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三、计算出应交纳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计算出应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五、按法规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年度事业收支差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年终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法规的,从其法规;没有法规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九、年度终了,本科目无余额。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拨的测绘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
二、单位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三、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二、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二、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三、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的法规办理。
四、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按照收入种类划分,本科目可设置“测绘工程收入”、“测绘科技收入”、“成果成图收入”等二级科目。
二、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经财政部门核定,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事业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取得或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在取得或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经营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法规上缴的收入。
二、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时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收取的违约金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单位的预算资金。
二、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对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单位名称及拨款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单位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二、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单位尚未核销的支出数。
五、本科目按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给测绘事业单位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二、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支出。
三、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后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项目尚未完工,并未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的实际支出数。
五、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冲减事业支出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已完测绘项目”、“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结转“事业结余”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测绘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产品及相关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产品”、“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时,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一般应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主要业务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 营业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计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法规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提取或直接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年终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利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补助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结账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二、将自筹基建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30号科目 测绘工程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开展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基础测绘项目”、“其他测绘项目”等进行二级核算。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工程、劳务完成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1号科目 测绘科技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承担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和测绘仪器检定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科技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2号科目 提供成果成图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将测绘数据、资料加工成用户使用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完成并验收入库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已完测绘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5号科目 经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三、经营项目完成结转成本时,借记“经营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在加工产品或尚未完成的经营项目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结合“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6号科目 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专用基金”等科目。
三、期末按受益对象和法规的方法进行分配,借记“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分配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中队、分院、业务部门和车间等核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第537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销售、转让测绘成果、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他费用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专用基金”等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按单位管理部门设置明细账,并结合“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目级科目设置费用栏目。
三、会计报表
(一) 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见附表)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测绘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分为月报和年报两种格式。月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月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状况;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的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年初数”的数字按法规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按“现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单位银行存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单位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按“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单位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按“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单位向有关单位预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按“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6.“备用金”项目,反映单位报销单位或个人领用备用金的情况。本项目应按“备用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单位的借出款项、各种暂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8.“库存材料”项目,反映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包括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库存材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9.“在产品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年末尚未完工的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和经营产品实际成本费用之和。在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测绘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经营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数合计填列。
10.“已完测绘项目”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阶段性验收的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已完测绘项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结转后,本项目只反映尚未实现销售的库存测绘项目成果的实际成本。
11.“经营产品”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形成并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经营产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2.“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在一年内由受益期间、各承担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按“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单位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本项目应按“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按“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5.“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6.“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项目应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7.“借入款项”项目,反映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借入需偿还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按“借入款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按“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9.“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单位因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按“应付账款”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按“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本项目应按“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2.“应付社会保障金”项目,反映单位按法规已经提取但尚未缴纳社会有关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应按“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3.“应缴预算款”项目,反映单位按法规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应缴预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4.“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单位按法规代收的应上缴而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本项目应按“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5.“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按“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7.“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单位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按“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8.“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本项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9.“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各类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按“事业基金”科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0.“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本项目应按“固定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1.“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单位按法规提取、设置的有专门使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本项目应按“专用基金”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2.“财政补助结存”项目,反映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本项目应按“财政补助结存”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3.“专款结存”项目,反映单位由于项目未完成,需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在年末形成的拨入专款结存。本项目应按“拨入专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减去“拨出专款”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34.“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5.“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性收支相抵后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以“-”填列。
36.“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拨的各类测绘事业经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本项目应按“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7.“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按“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8.“拨入专款”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入专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编制年报时,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39.“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对外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事业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0.“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经营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1.“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反映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法规上缴的收入。本项目应按“附属单位缴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2.“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得到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收取违约金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情况。本项目应按“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3.“拨出经费”项目,反映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单位的预算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出经费”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4.“拨出专款”项目,反映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单位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出专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45.“专款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按“专款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46.“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按“事业支出”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7.“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后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按“经营支出”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8.“营业税金”项目,反映单位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按“营业税金”科目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9.“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按照法规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按“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0.“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单位利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按“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1.“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本项目应按“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2.“测绘工程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3.“测绘科技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对外承担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和测绘仪器检定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4.“提供成果成图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将测绘数据、图件进行加工成用户使用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5.“经营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后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经营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6.“间接费用”项目,反映单位的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本项目应按“间接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按“管理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收入支出表
一、收入支出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以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拨入专款”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拨入专款”科目从年初截止本期末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2.“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结转自筹基建”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以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事业结余”项目中的“本年正常收支结余”应按本表中收入项目(扣除“拨入专款”和“经营收入”)与支出项目(扣除“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经营支出”及其税金)相抵后的余额数计算填列;“结转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存”应按本年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存的数额分析填列。
4.“经营结余”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经营收入”科目与“经营支出”和“营业税金”(经营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金)相抵后的余额数计算填列。
5.“结余分配”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结余分配”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专款结存”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本表中的“拨入专款”项目与“拨出专款”项目、“专款支出”项目相抵后的余额数填列。
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支出明细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各项支出项目构成明细情况的报表,是收入支出表的附表。它的项目是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目”级科目列示的。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表中各项目应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及“专款支出”科目的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同时各项目的合计数应与“收入支出表”中的相应支出项目的数字一致。
净资产变动情况表
一、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净资产增加、减少、结存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净资产变动情况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表“年初结存”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净资产变动情况表”各项目的年末数字填列。
(二)本表“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各项目应根据净资产类有关账户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三)“年末结存”=“年初结存”+“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结存”的各项基金、“财政补助结存”及“专款结存”数应与“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类项目“期末数”一致。
(四)“财政补助结存”属净资产财政性专项经费,可于下年继续使用。
1.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计算财政补助结存公式:
财政补助结存=“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经费-“拨出经费”中的专项经费
2.承担专项任务的测绘事业单位计算财政补助结存公式:
财政补助结存=“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经费-“事业支出”中的专项经费支出
附件:
测绘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第一章 成本费用核算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 确立成本计算对象和设置成本账户。成本计算对象是指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的对象。测绘事业单位成本计算对象主要包括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等。单位应按照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成本账户,同时按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设置间接费用账户。成本账户的费用栏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十二个目级科目设置。
第二条 提供成本计算的原始资料。测绘事业单位的生产、物资、劳资、运输、行政等职能部门应按成本计算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有关的产量、工时、材料、设备、水、电、汽、油、煤等消耗的原始记录及计算资料。
第三条 审核与控制费用。测绘事业单位应依据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和单位内部制定的定额、计划等,对已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确认支出费用是否符合法规的支出范围;对尚未支出的费用,应做好控制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归集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能够直接归集到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项目。测绘事业单位能够明确成本计算对象的各项直接费用就直接计入各成本账户;当直接费用应分配到多个成本计算对象时,应按法规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第五条 分配间接费用。多个成本计算对象共同耗用的间接费用应计入间接费用账户。各项间接费用应按照成本计算期和法规的计算办法,在各个承担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并计入相应的成本账户。
第六条 计算跨年度测绘项目的当年实际成本。跨年度的测绘项目先将本年度完成的实际工天折算成同类完工测绘项目的数量(即约当产量),再计算出该测绘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成本。
第七条 归集与分配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测绘事业单位所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承担对象及期间,计入管理费用账户中;期末再按照法规的计算办法,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之间进行分配。
第二章 成本计算方法
第八条 测绘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组织结构的特点以及成本计算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第九条 品种法是以测绘项目分类成果和经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应按各个测绘项目分类成果和经营产品品种设置成本账户,该账户中归集的费用全部是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应按照法规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账户中。
第十条 定单法是以测绘项目和经营产品的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采用定单法计算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成本,其成本计算期即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生产期,成本账户归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是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全部成本,待测绘项目、经营产品完成后一次结转支出。跨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应在年末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完工测绘项目的成本并结转支出。
第十一条 分步法是按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的生产程序和步骤进行费用归集和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测绘事业单位采用分步法计算测绘项目、经营产品成本,应按各个生产步骤设置成本账户,账户中归集的费用是各步骤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要按照法规的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第三章 成本费用结转支出
第十二条 测绘事业单位在期末或完成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对外承接的测绘项目时,应将测绘工程成本,提供成果成图成本、测绘科技成本通过“已完测绘项目”账户结转到事业支出账户。
测绘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测绘项目完成后,应先将实际成本结转到“已完测绘项目”账户,待销售时将销售项目的实际成本由“已完测绘项目”账户结转到事业支出账户。
第十三条 测绘事业单位完工的经营产品应先将经营成本结转到经营产品账户,待产品销售后再由经营产品账户结转到经营支出账户。
第十四条 测绘事业单位的期间费用向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结转时,应根据承担对象和支出用途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归属。对能直接划清的,可直接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明细账户;对难于划清的,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分配期间费用后,再分别结转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明细账户。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分配数额= ────────── ×无法划清的期间费用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分配数额= ──────── ×无法划清的期间费用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第十五条 测绘事业单位的各项成本费用向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结转时,应按《成本费用结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对照表》办理。
成本费用结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