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8〕135号]  [1998-09-01]

营业税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一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
   1.团体福利保险
   2.养老金还本保险
   3.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老来福(98)终身寿险
   6.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7.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8.平安综合养老保险
   三、健康(医疗)险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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