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仪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354号]  [1998-06-12]

  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仪化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仪化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仪化集团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度由其母公司仪化集团公司在江苏省仪征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仪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仪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仪化集团合交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仪征化纤怡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2 仪征化纤(北方)实业公司 北 京
    3 仪征化纤汕头东南公司 广东汕头
    4 深圳仪征化纤南方贸易公司 广东深圳
    5 仪征化纤集团上海东方公司 上 海
    6 仪征化纤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仪征
    7 海南仪征化纤康发贸易公司 海南海口
    8 深圳仪征化纤实业发展公司 广东深圳
    9 中国三江化纤工业集团公司 江苏仪征
    10 仪征化纤黄山云海度假村 安徽黄山
    11 仪征化纤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12 仪征化纤财务公司 江苏仪征
    13 仪征化纤安装检修工程公司 江苏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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