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兵器一零七总厂等十六个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85号]  [1998-05-21]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湖南、宁夏、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计委(计生委):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九五”期间继续对三线调整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现决定对兵器一零七总厂等十六个“九五”新增补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和“八五”结转未完工的搬迁项目享受降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政策。具体政策规定及执行时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9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九五”新增补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和“八五”结转未完工搬迁项目名
     单(略)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