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现将《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署税〔1998〕197号)转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署税〔1998〕197号)(略) (5)
现将《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署税〔1998〕197号)转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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