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8〕119号]  [1998-04-02]

增值税

 市国税临潼分局、长安县国税局:
  现将陕国税函(1998)06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