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8〕52号] [1998-03-23]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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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1997年度受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苏财税[1997]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免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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