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海南、辽宁、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关于1997年度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向中化集团成员企业收取集团管理费的请示》([1997]中化计财字第06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9025,61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1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 2205 北京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2033 北京3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613 北京4 中化国际化工品公司 330.75 北京5 中化塑料公司 330.75 北京6 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330.75 北京7 中化贸易发展公司 110.25 北京8 中化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110.25 北京9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22.05 北京10 中化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55.13 北京11 中化国际物业有限公司 630 北京12 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5.52 北京13 中化上海浦东贸易公司 165.38 上海14 中化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165.38 深圳15 中化珠第有限公司 165.38 珠海16 中化厦门公司 110.25 厦门17 中化海南有限公司 165.38 海南18 汕头中化贸易有限公司 33.08 汕头19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330.75 辽宁20 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275.63 河北21 中化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110.25 黑龙江22 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165.38 上海23 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165.38 江苏24 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 110.25 山东25 中化宁波进出口公司 165.38 宁波26 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 55.13 天津27 中化丹东进出口公司 55.13 辽宁丹东28 四川中化贸易有限公司 11.03 四川
合计 90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