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以下称中港总公司)《关于我公司所属单位收取1997年度管理费的请示》(中港财字[1997]77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港总公司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四航务工程局、上海航道局、 天津航道局分别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1,300万元、1,200万元、2,800万元、1,300万元、1,200万元、1,300万元。上述工程局、航道局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上述工程局、航道局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各局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州航道局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由广东省国税局核批。
附件:中港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
中港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一、第一航务工程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徐州道1号)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1 第一工程公司 265 天津市2 第二工程公司 260 山东省青岛市3 第三工程公司 245 辽宁省大连市4 第四工程公司 220 天津市5 第五工程公司 200 河北省秦皇岛市6 安装工程公司 35 天津市7 船舶修造厂 28 天津市8 华海物资公司 28 天津市9 利航实业公司 19 天津市
合计 1,300二、第二航务工程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南京路十六号)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1 第一工程公司 263 湖北省武汉市2 第二工程公司 330 重庆市3 第三工程公司 280 江苏省镇江市4 第四工程公司 200 安徽省芜湖市5 第五工程公司 80 湖北省武汉市6 第六工程公司 37 湖北省武汉市7 武汉港口设计院 10 湖北省武汉市
合计 1,200三、第三航务工程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地址1 第一工程公司 347 上海市2 第二工程公司 500 上海市3 第三工程公司 360 江苏省南京市4 第四工程公司 400 浙江省宁波市5 第五工程公司 360 江苏省连云港市6 第六工程公司 520 福建省厦门市7 第七工程公司 39 上海市8 兴华建筑工程公司 15 上海市9 物资公司 24 上海市10 船舶公司 15 上海市11 安装工程公司 101 上海市12 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07 上海市13 船厂 12 上海市
合计 2,800四、第四航务工程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前进路163号)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地址1 第一工程公司 380 广东省广州市2 第二工程公司 425 广东省广州市3 第三工程公司 275 广东省湛江市4 船舶工程公司 65 广东省广州市5 机电工程公司 41 广东省广州市6 宏华工贸工程公司 25 广东省广州市7 珠海公司 18 广东省珠海市8 港湾工程设计院 2 广东省广州市9 深圳兴华工程公司 5 广东省深圳市10 厦门分公司 44 福建省厦门市11 科学研究所 10 广东省广州市12 海南公司 10 海南省海口市
合计 1,300五、天津航道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1 第一疏浚公司 307 天津市2 第二疏浚公司 207.9 山东省烟台市3 第三航道工程处 72.80 河北省秦皇岛市4 物资公司 17.50 天津市5 天津环海船厂 18.70 天津市6 勘察设计研究院 5.00 天津市7 天航海员公司 0.50 天津市8 耀华海运公司 6.80 天津市9 珠海天航航道公司 1.10 广东省珠海市10 直属工程处 62.00 天津市11 境外工程 500.7
合计 1200六、上海航道局(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6楼)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1 第一航道工程处 72 江苏省连云港市2 第二工程公司 96 浙江省宁波市3 东方疏浚工程公司 335 上海市4 九州疏浚工程公司 414 上海市5 厦门厦浚工程公司 1 福建省厦门市6 蛇口工程处 1 广东省深圳市7 船舶运输公司 54 上海市8 勘察设计研究院 14 上海市9 上海达新工程公司 5 上海市10 上海浚滩造地公司 40 上海市11 草镇船厂 36 上海市12 上海航建船厂 36 上海市13 境外工程 196
合 计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