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财工字〔1997〕469号]  [1997-11-27]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