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拨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字〔1997〕92号]  [1997-05-29]

  注:根据《》(),本文件废止。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为了规范我部拨付红十字基金会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财政部拨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财政部拨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财政部拨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1997年财政部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拨款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务院《基金管理办法》及日前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现对此项基金的具体使用项目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金的使用

  (一)财政部拨款5 000万元基金作为留本基金,全额存入国家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基金取得的利息收入,用于规定范围的资助项目以及管理费支出。每年的资助金额和管理费支出以当年基金利息为限。

  (二)管理费用于基金会所必需的办公费用。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不超过当年利息收入的5%.

  (三)基金本息不得用于购买股票风险债券,以及进行生产经营和房地产等风险投资。

  二、基金的资助范围

  (一)资助各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和遭受自然灾害的贫困地区基层卫生组织进行恢复、重建。

  (二)资助最易受损害人群的社会救助工作,如对孤老残人等最贫困人员的医疗、生活救助和服务。

  (三)资助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救助与服务工作。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人院、临终关怀医院等。

  (四)资助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护人民健康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如推动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等。

  (五)资助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检索库的扩容工作。

  (六)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的章程,奖励在无偿献血和社会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此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经办,严格按本规定的资助范围使用。

  (二)每年由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基金收入、结存、资助项目计划和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本息收入和资助金及管理费的预算。预算总额中用于各种自然灾害的救助不得低于40%,用于奖励的支出不得高于10%.预算及资助方案,报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基金会批准的预算和资助项目,按计划进度向用款单位拨款。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年度执行情况,编制资助金和管理费年终决算,报基金会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四)基金会财务部每年将预算执行情况书面报财政部。如基金使用超出本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财政部有权停止或收回资助的基金。

  四、基金的监督检查

  (一)基金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接受财政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违反本规定及财经纪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