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关于布置代理国家开发银行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7-05-20]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国家开发银行1997年定期统计报表正式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报表的统计范围。国家开发银行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列入当年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配置计划的贷款项目。在当年计划中,已分别将贷款项目列入大中型或小型项目计划,统计时大中小型不能任意改变,要与计划保持一致。

  二、关于贷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填报要求。按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配置计划所列的单项工程填报。如河北开滦矿区,首先要填报矿区合计数。同时,计划上所列的东欢坨矿井、钱家营矿井等单项工程要逐项填报。

  三、关于启用新报表的时间。根据统计工作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我们已对1997年统计指标作了必要的补充。这次下发的《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制度》从6月报5月报表开始启用。逢月报送国开代统03表中的甲~12栏;逢季报送国开代统03表中所有指标。国开代统01、02表为年度报表,逢月、季免报。请各单位按统计制度要求认真填报。

  国家开发银行与各代理行签订的《委托代理补充协议书》中贷款项目配置资金到位统计月报停止使用。

  四、定期统计报表报送时间。月报报送时间由月后6日改为8日;季报由季后8日改为10日。为保证我行统计资料的时效性,请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认真执行。各代理行按照所在辖区报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地区信贷局。

  五、根据各代理行的要求,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统计指标作如下补充:

  (一)本年完成投资额和财务支出额的区别

  1.涵义不同

  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它主要是反映实际完成投资工作量。

  财务支出额是建设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实际支出的资金,这些资金无论是否形成工程实体,只要财务上发生支出额,就应当计算。

  2.计算标准不同

  投资完成额以实际形成的工程实体为准;财务实际支出以资金的实际支出为准。

  3.作用不同

  上述两个指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财务支出额反映资金运用,投资额反映运用各种资金完成的用价值体现的实物工作量。

  (二)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是指通过投资活动而新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对象。如一座矿井、一座转炉、一套化工装置、一条铁路等。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原则上应按工程的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修改设计能力时,必须经原批准设计的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按批准修改后的能力计算。如尚未批准,仍须按原设计能力计算,并加以说明。无设计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的鉴定能力计算。

  六、定期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1997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配置计划(草案)的通知》(开行综计[1997]89号文)中已明确“各有关项目单位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向开发银行有关地区信贷局报送统计报表并同时抄报各委托代理经办行”。各委托代理经办行要按时督促借款单位报送统计报表,并按时、按要求向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报送。各有关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要汇总所辖范围内代理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统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报送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地区信贷局并抄报总行委贷部。

  附: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制度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统计范围

  列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计划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二、资料上报要求

  统计年报以报表的方式邮寄到国家开发银行各有关地区信贷局;定期统计报表以传真方式报到国家开发银行各有关地区信贷局。

  三、统计指标解释

  1.资金到位:是指本年度计划安排的各项资金来源在报告期内进入项目法人所在地经办行账户上的各项资金。

  2.软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其注册资本金和中央财政安排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发放的贷款。软贷款分为“股本贷款”和“特别贷款”两类。

  股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按项目配股的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这些公司、企业集团对项目进行参股、控股的贷款。

  特别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宜通过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参股、控股而又需要扶持的项目直接发放的贷款。

  3.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直接向项目单位发放的贷款。

  4.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安排用于贷款项目的专项建设基金。目前主要包括:港口建设费、车购费。

  5.自有资金:是指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即所有者权益类。

  6.其他资金:是指除企业自有资金以外的其他用于贷款项目投资的各种资金。

  7.本年各项应付款:是指本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当年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等各项应付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额(或发生数),不是填报自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8.本年完成投资: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有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9.计划总投资:指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上报:

  (1)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级批准数;

  (2)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计划总投资数;

  (3)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调整最初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可调整计划总投资,未经批准的不应调整计划总投资。

  10.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11.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在“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中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投资包干节余和国内贷款利息也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中。

  12.本年底未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是指已经开始施工至本年底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具体包括:报告期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到年底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报告年度内新开工,年内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完成的投资;年底以前(包括本年和以前年度)已经停缓建的工程累计完成投资(如果已作报废工程处理的,则不包括在内);应摊入未完工程的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年末未完工程累计投资中不包括已转固定资产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价值,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价值,则应包括在未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中。

  四、几项具体规定

  1.“贷款项目名称”一栏按国家开发银行下达的贷款计划中的项目名称填写。

  2.各省(区、市)和各直属分行在报统计年报表和统计季报表的同时报资金情况分析一份。

  3.逢季报送列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统计报表;逢月只报送基建大中型和技改限额以上项目的统计报表。

  4.每年12月份定期报表上报日期不顺延,仍按原定日期上报。

  5.每年定期报表上报日期逢节假日不顺延,仍按原定日期上报。

  6.本报表制度中金额计量单位为万元,不保留小数;新增生产能力保留一位小数。

  五、本报表制度由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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