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068号]  [1997-05-05]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020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