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1992年五年期国库券到期定点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国债字〔1997〕13号]  [1997-02-24]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2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国库券将于4月1日到期;为保证国债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国债兑付效率,减轻柜台兑付压力,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在总结去年交易场所兑付实物国债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你所进行1992年五年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定点兑付,请接到本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你所的存托本期国债券的会员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确认定点兑付的数额,定点兑付的数额一经确认,即不得在各托管库间转托管和办理提券手续。
  二、通知各地地市级以上托管库于2月28日前将核对好的本期国库券券面的准确数字上报你所,你所汇总后上报我部备案。
  三、根据我部提供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名单(附件2),通知你所所属各地托管库(各地托管库联系人名单见附件3和附件4)同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在做好本期国债清点、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于3月10日前向各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本期国债兑付券面的移交工作,将本期国债兑付券集中到各省级托管库或我部批准的其它托管库,同时由接收券面的财政部门出具载有实际验收数额的“1992年五年期国库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见附件1)。
  四、我部根据各地财政部门出具的“1992年五年期国库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第一联)”,在本期国库券到期兑付前将兑付资金拨至你所。
  五、有关本期国库券面的清点、交接等有关事项,仍按照文件办理。
  本期国库券定点兑付手续费为兑付面值的2.5‰,由你所拨至各券面持有机构和各地国债托管库,其中各地国债托管库的比例为0.5-1‰。

  附件:1.1992年五年期国库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
     2.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人联系表
     3.上海证券中央登记公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
     4.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库联系人一览表
  附件:1、2、3、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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