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财清〔1997〕2号]  [1997-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

  《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在1月14日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第二次联席会议已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及早安排有关工作。

附件: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集体企业的实际和1996年全国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对1997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扩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1997年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按照“总结经验,扩大范围,摸清问题,检验方法,完善政策”的总体工作目标,重点摸清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深入研究、补充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作方法和具体操作规程,为全面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997年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各级地方财政、经贸、税务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部门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好各项任务,具体办事机构应有多方参加,可实行集中办公制度,以统一工作组织,统一为企业服务,减少企业负担。

  三、扩大试点的工作范围

  1997年扩大试点的工作范围,原则上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选择重点骨干企业或有代表性的行业或选择重点市、县进行试点,选择试点的企业户数最少不低于各省、区、市全部集体企业户数的10%;已具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条件并做了充分准备的地区,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先行全面进行,以取得较大范围内的工作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检验各项工作制度。

  四、扩大试点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1997年集体企业扩大试点资产清查时间点统一定为1997年3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应在1997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1996年的小范围试点任务并做出工作总结;1997年4月计划召开全国工作会议,对扩大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4~5月为扩大试点的前期准备阶段;6~10月为具体工作实施阶段。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工作步骤,但全部工作须在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并做出扩大试点工作总结,以便为1998年全面铺开工作奠定基础。

  五、扩大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除扩大试点的范围、清查时间等按总体工作的要求进行布置和调整外,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均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各地区、各部门1997年扩大试点范围及试点企业确定后,要将扩大试点行业、地区和企业户数及大中型企业名单报财政部清产办备案。

  六、认真组织完成户数清理工作

  对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的户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是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1997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财政、经贸、税务、工商等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集体企业户数清理工作,并于1997年3月31日前将户数清理工作结果上报财政部清产办。

  七、积极做好城市、农村信用社系统清产核资工作

  1997年城市、农村信用社系统清产核资工作,结合全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国家统一政策要求,抓紧组织进行。各地区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系统1997年的清产核资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纳入当地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经贸部门、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八、认真配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开展

  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国务院已明确由农业部具体负责组织,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积极配合、协助农业部门推动这项工作开展。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应在政策上、业务上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提供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目录、固定资产分类代码目录等有关标准,并协助农业部门搞好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九、认真抓好业务人员的培训

  提高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素质,特别是业务骨干的培训,是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关键。1997年是为全面开展工作打基础的关键之年,事关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培训工作必须要统一教材、统一组织,以便使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

  十、认真建立上下级工作联系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情况,沟通有关信息、数据资料等,积极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工作情况和数据资料,便于搞好有关集体企业经济情况的分析研究,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含其中的经贸、税务系统人员在内)要认真建立上下级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对1996年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1997年扩大试点的主要阶段工作要进行专题总结,对有关工作数据要及时进行汇总,并按工作进度上报时政部清产办。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对各类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对重要的情况及时报送有关领导,争取领导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997年扩大试点工作是为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全面开展打基础的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布置,精心组织,抓紧抓好,为全面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在试点工作中,对阶段工作进行及时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抓紧解决。要加强调查研究和阶段工作总结,对重点和难点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认真研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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