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等文件的通知

[〔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683号]  [1996-12-24]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和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6]628号)及《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6]6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对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与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并按照《规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研究做好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

  二、部属各单位贯彻实施《规则》,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其他事业单位执行本《规则》,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二)各商会、协会、学会执行本《规则》,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三)各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下属的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性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尽快确定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何种财务制度,并相应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报部(计财司)核准。

  三、为保证部属各单位正确贯彻实施《规则》,部计财司拟在明年初对部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的财会人员开展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规则》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计财司联系。联系电话:65198421,65198424.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略)

  二、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略)

  三、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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