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485号]  [1996-08-1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继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黔地税一字[1996]第0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法规,并考虑到该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的60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度内继续统一由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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