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颁发<<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6-07-30]

  我部制定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6]205号)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于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计划财务司。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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