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394号]  [1996-07-01]

  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河北、陕西、内蒙古、北京市(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神华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经审核同意,神华集团公司所属7户紧密企业(名单见附件),1996年度暂由神华集团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附:神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税的成员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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