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山东、河南、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是铁道部直属企业,经审核同意,该总公司1995、1996年按销售收入1.1%(施工企业按产值1.1%)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其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提取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