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290号]  [1996-05-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紧急通知有关具体问题的请示》(京国税进[1996]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你市1995年出口额在60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比照总局国税明电。[1996]26号文第三条第(二)款的有关法规执行。
  二、同意你市所管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实行计算机管理推延至1995年12月31日;对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退税凭证,须实行计算机审核退税。
  三、关于你局按照国务院国发明电〔1995〕3号电报上报我局审批按原退税率办理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及大宗机电产品,总局正在抓紧审批,近期即可批复,届时请按批复文件办理。
  1996年5月31日
  95年出口额在6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名单
  序号 区 局 出口企业
  l 东 城 中纺化纤进出口公司
  2 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3 中纺针棉进出口公司
  4 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
  5 中丝蚕丝绸缎进出口公司
  6 中丝生丝进出口公司
  7 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
  8 中国华润进出口公司
  9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10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11 西 城 中国工程与农机进出口公司
  12 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
  13 中国机构设备总公司
  14 北京纺织进出口公司
  15 北京服装进出口公司
  16 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
  17 朝 阳 中粮饲料进出口公司
  18 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l9 中信贸易公司
  20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21 北京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
  22 北京工艺进出口集团公司
  23 海 淀 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24 中国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25 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
  26 中国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
  27 中技国际贸易公司
  28 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29 石景山 首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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