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矿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203号]  [1996-04-30]

  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北京、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五矿集团的发展,增强该集团的凝聚力,现对五矿集团所属企业缴纳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五矿集团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18家(名单附后),由核心企业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五矿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经济核算韵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
    2.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3.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
    4.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5.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6.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7.五矿国际货运公司
    8.五矿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9.五矿集团财务公司
    10.五矿科技贸易发展公司
    11.五矿贵稀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12.中国五矿通灵宝石有限公司
    13.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
    14.五矿江苏贸易公司
    15.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镇江贸易公司
    16.五矿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17.中国五矿大连贸易公司
    18.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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