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期货统计月度报表制度的通知

[证监发字〔1996〕33号]  [1996-03-01]

各期货交易所:

  为了及时掌握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持仓、实物交割等情况,满足宏观监管的需要,中国证监会决定正式建立期货统计月度报表制度,从1996年1月起施行。现将该项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准确、及时、完整地上报各项数据。

  附件:一、期货交易所月度统计报表(略)

    二、期货统计月度报表制度指标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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