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1996年度普教经费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审办行发〔1996〕33号]  [1996-0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

  经署领导同意,现将《1996年度普教经费审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与署行政事业司联系。

  附件:一、1996年度普教经费审计实施方案

  二、1996年度普教经费审计统计表(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1996年度普教经费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精神,深入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根据《审计署关于下达1996年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审综发[1996]21号),现制定1996年度教经费审计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项目

  通过对普教经费征收、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加强普教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同时,进一步探索作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组成部分的普教经费审计的路子。

  二、审计范围

  对1996年度各级地方普教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三、审计主要内容

  (一)各级政府安排的普教经费是否符合中央确定的保证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有关增加教育投入的政策是否落实,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按预算及时拨付所属单位用于教育事业。

  (二)城乡教育附加是否依法征收,在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什么问题。

  (三)各项普教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截留、挤占、挪用问题,

  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四)对乱收费、拖欠教育工资等问题,各地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有关部门和若干中小学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还可根据本地区教育改革的实际,选择一两个与教育投入产出及其效益直接相关的问题,作专题审计调查,并写出专题报告。

  四、要求

  (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审计方案,加强审计力量,保证审计质量。

  (二)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取证可靠,定性准确,需要处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把握不准的政策性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请示上级机关。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要如实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保证审计质量,各级审计机关要组织适当的力量,对部分重点地区或单位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四)对普教经费审计是预算执行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地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署汇总后将纳入1997年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务必于1997年3月10日前将综合报告和报表报送审计署。

  (五)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审计署备案。对各地在开展普教经费审计中的经验,审计署将酌情组织交流。

  附件二:

  1996年度教育经费审计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填表说明:

  1.教育部门总收入、总支出包括:预算内外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其他教育事业费、财政安排的各项附加、勤工俭学用于教育的收入、其他收入等收支。

  2.勤工俭学用于教育的收入计入教育部门总收入;校办企业其他收入不计入教育部门总收入,直接计入第10项。

  3.勤工俭学周转金指教委系统周转金。

  1996年财政安排用于教育的经费统计表

  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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