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资企发〔1996〕5号]  [1996-01-26]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不断增值,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联合颁发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印发了《关于做好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上述规定精神,认真做好所属企业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汇总分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5年是我国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第一年,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改进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对考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和部署,组织力量,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企业当年财务决算为基础,认真填报“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附后)。在“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中除填写财务决算中有关指标外,还要填写“年初核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年初核定的国有资产增值额(或减亏额)”、“本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和“本年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客观因素”等指标,以满足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需要。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并完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数字真实、全面、准确、客观。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汇总企业户数(其中亏损企业户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及其构成、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
  2.考核期内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主要包括考核期内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完成情况、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别完成情况及比去年增减变动的原因。
  3.考核期内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和运营能力分析等。
  4.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及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四、为做好全国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除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编制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外,还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年度会计报表中的行业划分标准相应汇总编制分行业的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具体行业目录另行下发。
  五、各地区、各部门应将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分析报告于1996年4月底以前正式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

  附件: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及编制说明
  附件: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编报单位
  (见右侧附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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