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360号]  [1995-0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九关函[1995]57号)称,因干部岗位交流,九龙海关所辖部分业务关(处)办理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关(处)长及科长已调整岗位,原备案的名单有所改变,需相应变更原备案的印章印模。现将该函及所附新的签名(印)印模转发你们,请依此做好九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审核工作。
  附件: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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