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享受三线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字〔1995〕57号]  [1995-06-21]


 四川、贵州、陕西、甘肃、辽宁、安徽、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继续扶持三线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继续给予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的优惠政策。近日,国家计委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来文反映,通知所附的名单中部分企业未注明搬迁企业的新址,给具体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三线企业未列入该名单中。为支持三线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列入本文所附《享受三线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增补企业和增补企业新址,可以比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在1995年内先征税后返还的优惠政策。
  
  附件:享受三线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略)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