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1995年特种定向债券发行任务及发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国债电字〔1995〕2号]  [1995-06-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人事厅(局):

  一九九五年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任务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现将分地区任务数及发行办法正式下达。请各地区财政、劳动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发行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完成任务。
  
附件:一、一九九五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部门任务表
   二、一九九五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部门任务分配情况的说明
   三、一九九五年特种定向债券发行办法
   (见右侧附表)

相关文件: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200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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