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国税函〔1995〕328号] [1995-06-12]
税收征收管理
我要纠错
加入牛人群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你行与欧洲投资银行正式签订合同协议后,请将有关材料(包括欧洲投资银行章程、合作协议等)报我局备查。 (3)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