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考试统计分析工作的几点意见

  [1995-04-04]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教育考试的统计工作几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于科学决策及提高考试质量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不同省份、不同考试的统计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有些要求不够规范,影响了全国考试信息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加之,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对考试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内容不断拓宽与加深,信息传递速度要求加快,使得统计工作在管理及人员、设备等方面都面临着新问题。如果对此不加以重视,将会影响考试管理的质量以及考试改革的深入发展。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规范全国教育考试的统计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发布)和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进一步加强考试统计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考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考试统计工作是了解考试情况,保证宏观决策正确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考试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因此是考试管理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也是考试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又是考试及其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加强对考试统计工作的领导。各考试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及设备,为统计工作设立所需要的经费。认真做好现有的各项统计工作,同时加强研究与改革工作,使考试统计在内容、方法、手段及数据的开发利用上有新的进步,使考试的统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与现代化,以适应考试事业发展的新需要。

  三、健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全国考委办公室负责全国统计项目及标准的制定,全国统计报表、资料的汇总与报告,发布必要统计结果,并负责考试统计工作的交流与人员培训。

  各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完成国家统计任务,执行国家考试信息标准,贯彻统计项目的方案,提供数据资料,负责根据本省工作任务所进行的有关统计工作并指导下级实施统计。

  四、考试统计的项目根据需求来确定。目前主要有反映考生基本情况的综合信息统计,反映试题、试卷情况的抽样统计以及与考试工作相关的各种专项统计。综合信息统计的对象是全体考生,抽样统计的对象为部分省的部分考生。

  考试分数转换、等值工作是普通高考与成人高考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地应切实做好其实施的常规工作与研究工作。

  五、加强统计结果的利用和管理。统计结果的利用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统计中应形成规范化的表格和报告提供给行政领导及高校、普教教研部门等相关单位。这项工作又是很严肃的工作,其中涉及各种政策,影响较大。目前应加强研究,积极稳妥地进行。

  六、加强信息采集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信息采集手段分为报表、报磁盘及通讯网络传递,普通高考统计数据现已达到利用磁盘报送,争取在1996年以前逐步达到通讯网络的传递。成人高考与自学考试统计数据的采集也应加快手段的现代化进程,争取1997年前达到通讯网络传递信息的要求。

  七、考试统计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和《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986年3月31日印发)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上报数据资料要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统计数据的公布和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准确及时进行统计工作并积极利用统计数据进行科研与决策的应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工作不合格或虚报、伪造统计数据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

  八、其他全国性考试统计工作原则上按此意见的精神进行。

  九、各项考试统计的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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