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995年第2号公告--一九九五年三年期五记名国库券

[财政部1995年第2号公告]  [1995-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一九九五年三年期五记名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一九九五年三年期五记名国库券,票面年利率百分之十四点五,从三月一日开始发行,三月二十日结束。

  二、无记名国库券由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三、无记名国库券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但不记名,不挂失。

  四、无记名国库券从三月一日起开始计息,采取单利方式,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实行保值贴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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