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995年第1号公告--发行一九九五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库券

[财政部1995年第1号公告]  [1995-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一九九五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一九九五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三月一日起开始发行,七月三十一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十四,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提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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