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修改<<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银财〔1994〕18号]  [1994-1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总行曾以中银财〔1993〕326号文下发关于《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手续》现对该文做如下修改:
  一、取消使用以“9176系统内存款准备金往来”科目核算缴存的外币存款准备金的做法。
  二、缴存外币准备金的会计核算手续改为:
  总行将各行应缴金额划付各行时,会计分录为: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美元
   贷:762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     美元
  分行接到总行报单后,会计分录为:
  借:762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      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美元
  三、各行在计算“9171总、分行间内部往来”外汇资金时,应包括“762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科目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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