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矿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548号]  [1994-10-10]

北京市、江苏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五矿集团要求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报告。按照国税发〔1994〕027号文件规定,考虑到中国五矿集团的实行情况,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现对中国五矿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是中国五矿集团的核心企业,其100%控股的16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集团核心企业,按适用税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实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三、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中国五矿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地交入中央金库。附件一:中国五矿集团紧密层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成员名单(节录)
   1.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 北京
   2.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
   3.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 北京
   4.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北京
   5.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
   6.五矿国际有限金属贸易公司 北京
   7.五矿国际货运公司 北京
   8.五矿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
   9.五矿财务公司 北京
   10.五矿科技贸易发展公司 北京
   11.五矿贵稀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
   12.中国五矿通灵宝石有限公司 北京
   13.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 北京
   14.五矿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北京附件二:中国五矿集团紧密层就地纳税企业名单
  中国五矿集团紧密层就地纳税企业名单(节录)
   1.北京外贸出租汽车公司
   2.五矿房地产公司
   3.五矿复合材料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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