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8号]  [1994-06-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74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局直属征收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明确如下:
  一、编制方法。代码编制为15位,由10位属性码加5位顺序码构成;顺序码的第一位数用字母“A”表示,以示与北京市税务局所辖税务登记代码区别。
  二、我局直属征收纳税人具体税务登记代码为:
   1.中国人民银行
   1101021006a0001
   2.中国工商银行
   1101081006a0002
   3.中国银行
   1101021006a0003
   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101081006a0004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101021006a0005
   6.中国农业银行
   1101081006a0006
   7.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101051006a0007
   8.中国投资银行
   1101081006a0008
   9.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1101021007a0001
   10.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101011004a0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101081004a0002
   12.国家物资储备局
   1101021003a000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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