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3〕53号]  [1993-10-05]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资产评估公司
    辽宁资产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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